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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的报告

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整改办:

    根据市整改办《关于转发省整改办〈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酒整改办〔2018〕1号)要求,我局认真对中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水源地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环境隐患较大”,我局已督促肃州区政府完成了问题整改:2016年7月,肃州区在南石滩新水源地建设的新第二水厂正式投入运营,对原二、三水厂进行了关闭拆迁,解决了水源地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我局于2017年11月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酒市交〔2017〕548号),相关销号资料通过了省交通厅审核并下发《关于酒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58项)整改销号审核意见》(甘交技术〔2017〕140号),同意销号。

    通过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回头看”,再次核查确认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新二水厂自2016年7月正式投入运营以来,供水正常,2017年全年供水量1490万方,夏季高峰供水7.3万方/日,冬季低峰4.6万方/日,供水能力满足城区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原二、三水厂已彻底关闭,全市其他县市再无发现水源地内道路穿越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附件:1.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2. 《关于酒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58项)整改销号审核意见》



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