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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意见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管养运的投融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实施、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系。要完善政府主导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编制交通运输发展三年滚动预算,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三年滚动预算衔接机制。加快建立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各类用于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法》要求,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预算评价体系,做好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要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体制,按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事权清晰、责权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政府投入体系。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国道项目建设资金以中央车购税补助为主,省政府多渠道筹措;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省道建设资金以省市财政性补助资金为主,市州政府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货运输站场、内河航道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支持系统等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建设事权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准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可以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要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债券、基金等方式支持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没有收益的普通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养护资金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有一定收益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建设资金需求,纳入专项债券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拓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为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支持政策,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我省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